阿里性侵風波|警方通報案情:2男涉強制猥褻罪 無證據證明強姦
阿里巴巴(9988)上周爆出職場性侵醜聞,山東濟南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今日(14日)通報調查情況稱,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
男上司即場網購避孕套
根據警方通報,經查證,王某文(受害女員工的男上司)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先後四次進入周某(受害女員工)房間。
第一次: 7月27日22時51分,王某文與濟南華聯超市陳某麗(女)送周某到達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在酒店前台,因周某酒醉無法確認房間號碼,王某文持周某身份證、房卡交服務員確認房間號碼。22時53分,王某文和陳某麗一起把周某送進房間休息。22時58分,陳某麗離開後,王某文間隔15秒離開房間。
第二次:陳、王兩人下樓後,陳某麗返回家中。23時04分,王某文在酒店門口欲坐的士離開時,接到胡某敏電話告知,周某多次給其打電話說話含糊不清。胡某敏得知王某文仍在周某酒店樓下,讓王某文去查看周某的情況。23時08分,王某文取消的士App訂單。23時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證,經前台電話聯繫徵得周某同意後,辦理了周某房間的房卡,於23時23分進入周某房間。
在房間內,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23時33分王某文網上購買避孕套。23時43分王某文離開周某房間,此時避孕套並未送達。7月28日0時,快遞員將避孕套送至酒店前台。當日上午10時左右,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將該避孕套取走並丟棄。
第三次:7月28日0時,王某文在酒店門口坐的士準備離開,接到身在杭州的女同事胡某鵬微信視頻電話告知,周某多次與其聯繫語焉不詳,讓王某文查看一下周某情況。王某文連接了視頻通話於0時13分進入周某房間,向胡某鵬證實周某已入睡。0時21分,王某文離開周某房間。
第四次:王某文下樓後,因發現自己入住酒店(市中區大觀園亞朵酒店)的公用雨傘遺忘在周某房間,於0時24分進入周某房間,0時26分取回雨傘後離開房間,坐的士返回酒店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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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客戶拎走受害人內褲
至於另一名疑犯張某,即受害女員工周某的客戶,是山東華聯超市員工。警方的通報指,經查證,7月27日宴請期間,21時29分,周某因飲酒過多欲嘔吐時,張某陪其一起走出包廂。周某出包間後一路嘔吐至飯店大廳吧台垃圾桶處。隨後,返回包廂途中張某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22時左右,宴請結束。
7月28日7時14分,周某與張某聯繫,告知房間號碼,張某從家中攜帶一盒未開封的避孕套,於7時59分到達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敲門進入周某房間後,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9時35分,張某離開周某房間時,帶走周某內褲一條,避孕套(未開封)遺留在房間內。
警方:就餐期間無人強迫飲酒
此外,通報又指出,通過大量證人證言及調取阿里公司出差報備系統信息、相關電子數據等證據,未發現周某被迫出差情況。經就餐人員、飯店服務人員證實,就餐期間無人強迫飲酒,周某飲用白酒約350毫升。當晚,共8人就餐, 1位女士未飲酒,1人飲用2瓶啤酒,王某文、張某、周某等6人飲用近5瓶白酒。
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
通報最後稱,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內地刑法,強制猥褻、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一旦定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一旦定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據悉,兩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權,但強姦罪侵害的是婦女拒絕性交的自由決定權。強制猥褻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權利的自願選擇,對性的厭惡感、羞恥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