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小步|網絡直播造假問題嚴重 文旅部出手規管表演經紀機構
近年來,內地網絡直播行業出現了諸多亂象。在直播間一個個「土豪」瘋狂刷禮物的背後,直播平台、經紀機構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來誘導用戶消費、獲取關注度、流量等問題層出不窮。
文化和旅遊部12日(周一)發布公告,就研究起草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的新規包括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新規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旅部指,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作為連接直播內容生產者和傳播渠道的中間橋樑,對直播內容有較大影響力,卻處於管理的空白地帶。《辦法》首次限定了經紀人員和網絡表演者的人員配比,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配備滿足業務需要的演出經紀人員,演出經紀人員與所簽約網絡表演者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100 。
《辦法》又規定,從事網絡表演經紀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為網絡表演者提供服務,應當通過面談、視像通話等有效方式對網絡表演者進行身份核實。
《辦法》規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為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
此外,《辦法》規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簽約網絡表演者的約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對待、語言刺激、承諾返利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
逾400萬元打賞只有5萬是真的
央廣網早前報道指,一個名叫「智嘉」的主播自曝,在2016年直播火爆時,他的直播間5個月內產生了4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打賞流水,但只有5萬是真的,其餘都是經紀公司刷的。
《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又指,不僅主播可以在網購網站上購買粉絲,實際上許多直播平台自身也對在線觀看人數進行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