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少女16年前慘遭強姦致死 兇徒手段殘忍由死緩改判死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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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少女雷橋蘭16年前於江西上饒被強姦致死,終年僅15歲。案件多年來一直未能告破,疑犯曾樹良直到去年才被警方經DNA比對後鎖定。
去年12月,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曾樹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家屬認為,曾樹良殺人手段殘忍,且殺人動機明確,遂提出抗訴申請。
周五(16日),雷橋蘭的姐姐雷荷蘭終於收到了妹妹一案的終審判決書,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的死緩判決,判處曾樹良死刑。

2004年底,雷橋蘭在貴州老家被人帶走,介紹給江西上饒市廣豐區一名劉姓男子做妻子。2005年3月24日,她從劉家逃出,隨後在同一天傍晚,遇到了在當地拉黃包車的曾樹良。

當時已50歲的曾樹良謊稱要帶雷女找旅館,但卻伺機強姦,並掩住女方口鼻阻其喊叫。在以為女方已經死亡後,曾男仍然與她發生性關係。最後,曾樹良將雷橋蘭的身體和隨身攜帶的包捆綁在一起推入水中,後者屍體之後在豐溪河邊被人發現。經法醫鑑定,雷女為窒息死亡(如捂死、悶死)後被拋屍入水。

此後15年,該案一直未能告破,直到去年6月,上饒警方經過DNA比對發現已65歲的曾樹良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月對其作出刑事拘留,後檢察院批准逮捕,並提起公訴。同年12月30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曾樹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賠償死者家屬共38065.5元(人民幣.下同)的喪葬費。當時法院審理認為,曾男以暴力手段姦淫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並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但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不過家屬認為,曾樹良殺人手段殘忍,且殺人動機明確,希望法院按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他死刑並立即執行,另對民事部分提出上訴,隨後又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

今年3月25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曾樹良犯強姦罪,撤銷死緩判決,判處其死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38065.5元。法院認為,雖然曾樹良歸案後雖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他強姦致死的是素昧平生孤立無助的未成年人,其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曾樹良的人身危險性及社會危害性極大,雖坦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對於二審判決結果,雷荷蘭稱他們一家感到滿意,又慨嘆這些年她為了給妹妹討回公道,工作和家庭都受到了很大的影響,「等這一切結束,我會好好的把心放到工作和家庭上面」。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