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廢水|內地專家:中國海域會受污染 或「致癌致畸致突變」
日本政府正式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核廢水經過濾並稀釋後將排出大海。中國外交部在周二(13日)發聲明,指作為日本近鄰和利益攸關方,中國對此表示嚴重關切,並批評是「極其不負責任」,將嚴重損害國際公共健康安全和周邊國家人民切身利益。
內地多名專家學者也發聲反對日本的決定,有專家指中國管轄海域不可避免會受污染,更有專家指如果污染物質存在人的體內,就可能導致「三致」,包括致癌致畸致突變。
《21世紀經濟報道》13日報道指,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首席專家劉新華表示,福島大量核廢水向太平洋排放後,必將導致放射性核素在排放點附近海域的海洋沉積物和海洋生物中富集,部分核素將隨洋流等向其他海域遷移、擴散。日本是中國的近鄰,不論日本排放核廢水是採取近岸排放還是遠洋公共海域排放,放射性核素都將隨洋流在北太平洋海域擴散,中國管轄海域不可避免會受到放射性物質的跨界污染影響。
劉新華指,歷史上發生的核事故,如切爾諾貝利和三哩島核事故發生後,都是大氣釋放,沒有發生過類似福島核事故產生大量廢水的核事故,因此,也沒有核事故處理後廢水向海洋排放的先例。劉新華又指,目前不存在由國際第三方機構對處理後核廢水進行檢驗再排海的規定,也沒有相關的檢驗程序和標準。
鄭州大學生態環境學院教授李順義指出,核廢水排入大海以後,首先會影響到周邊國家,然後經過海洋的大洋環流,十年以後,整個太平洋將會受到全部的污染。它如果存在人的體內,就可能導致「三致」,包括致癌致畸致突變,對人的遺傳基因有重大的影響。
專家稱日本違聯合國公約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霍政欣則表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日本政府如果將核廢水排入海洋,將構成典型的海洋環境污染行為,不僅有違於國際道義,也應承擔相應的國際法責任。該公約明確規定了各國有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和責任。日本也有義務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海洋環境污染。
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發布的分析指出,雖然很多人認為由於洋流走向,中國海域受的影響很小,但是要知道環太平洋是中國遠洋漁船前往的主要漁場,最近五六年中國遠洋漁獲總量都維持在200萬噸左右,幾乎三分之二都是在環太平洋捕撈的。可見,整個太平洋的安全與中國漁業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