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順風車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有償合乘每日最多接2單

廣東江門:順風車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有償合乘每日最多接2單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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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官網近日發布《關於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相關問題的指導意見》,顯示當地要求順風車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有償合乘每日最多接2單。其自2025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

意見明確,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過合乘信息服務平台方式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再由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其要求合乘出行分攤費用僅限於合乘過程(單程)中車輛燃料成本及通行費(包括車輛油費、電費、氣費和通行費)等直接費用,交通事故、車輛折舊等其他原因產生的費用除外;分攤費用只按合乘里程方式計費,無設起步價,且單次里程費用未超過本市巡遊出租汽車里程續租價的50%(不含起步價、燃油附加費、候時費、長途返空費、夜間附加費);出發前合乘各方就另行分攤通行費明確分攤比例的除外。

意見還規定,分攤合乘費用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未超過兩次合乘出行;免費互助合乘的,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數不限。每次合乘出行的合乘人員未超過兩批次。此外,限制超過當日合乘次數的合乘出行提供者當日再次發布合乘信息。

今年2月,廣東惠州市交通運輸局亦發布《關於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在惠州市內提供有償拼車、順風車服務的車主,每天最多服務4單,跨市最多服務2單。超出規定次數則屬於非法營運,交通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該規定自3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近期,廣東多地皆於近期嚴查順風車非法營業,多名司機日前稱,廣東多地發布了營運車輛禁止接順風車訂單的通知,平台系統進行限制的同時,不少司機稱因非法營運收到了罰單。例如,廣州市番禺區交通運輸局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按該市規定,營運車輛不能接順風車訂單,只有非營運車輛才能接,且非營運車輛一天也不能接超過三單,超過即屬非法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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