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提供國家秘密 加拿大人斯帕弗案擇期宣判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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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斯帕弗(Michael Spavor)於中國被以涉嫌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起訴,案件今日(19日)於遼寧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斯帕弗及其辯護律師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則將依法擇期宣判。
中加關係於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被捕後關係持續緊張,除了斯帕弗外,另一名加拿大公民康明凱(Michael Kovrig)也將在下周一(22日)出庭,二人皆在2019年5月16日經中國外交部證實被捕,其中康明凱於去年6月19日,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為境外刺探國家秘密、情報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斯帕弗則在同日被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向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1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人士,可被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