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知名主持人杜海濤被提告 網貸受害者:因為他代言才覺得可靠
湖南衛視知名主持人杜海濤,此前曾經為網絡投資平台「網利寶」拍攝多輯廣告。「網利寶」出事後,杜海濤因此被來自山東省的投資者穆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相關損失,並且已獲東營市東營區法院受理。
損失4.6萬元(人民幣.下同)穆先生直指,「如果不是杜海濤,我根本不會投這筆錢進去。」
據內地傳媒報道,穆先生是在2018年時「入局」,他在多個影片平台上看到杜海濤的「網利寶」廣告,並且相信杜海濤的廣告詞「投資網利寶躺著也賺錢」。穆先生稱,從小就看杜海濤主持的節目,「因為杜海濤這個視頻(影片),我認為他代言了『網利寶』,才覺得『網利寶』可靠並進行了投資」、「如果不是杜海濤,我根本不會投這筆錢進去。」
不過,「網利寶」在2018年起被指有問題,及至2019年5月更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立案偵查。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5月15日,「網利寶」累計成交金額高達259.7億元,借貸余額30.3億元,逾期項目數及逾期金額均為0。截至2019年4月30日,「網利寶」出借人數量有40421人。
對於為「網利寶」代言一事,杜海濤在2020年7月11日曾經發聲明澄清,指雙方在2018年通過廣告代理商有過短期合作,但未有直接簽署代言合同。合作前杜海濤一方是有審核過相關經營資質甚至有注冊使用過「「網利寶」」,但雙方的廣告合作早已結束,亦未再發布過「網利寶」的廣告資訊。
但穆先生認為,杜海濤的行為是有違法《廣告法》等的相關法律法規,應該賠償損失,例如「工資就存網利寶」、「投資網利寶躺著也賺錢」、「老夫躺著賺錢」、「我推薦網利寶」等的廣告詞,是存在使用讓人誤解的內容以欺騙、誤導消費者。杜海濤一方未有履行充分的審查義務,應承擔連帶責任。
事實上,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在上月底有發布公告,表明部分網貸機構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聘請知名演藝人員、公眾人物作為廣告代言人,利用其影響力吸引投資人購買非法金融產品。這些廣告代言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作出不實宣傳,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存在過錯,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