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副市長陳剛受賄近1.3億判囚15年 曾被視為「政壇新星」
撰文:蘇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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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科協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陳剛受賄一案,一審被判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陳剛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陳剛利用擔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主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長、北京市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書記處書記、常委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在建設工程項目用地性質變更、規劃指標調整、項目審批驗收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28億元。
法院認為,陳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陳剛在尚未受到調查談話、訊問時向辦案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構成自首;歸案後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且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資料顯示,1966年出生的陳剛,此前仕途順暢,2002年就擔任被視為「肥差」的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主任,2006年,年僅40歲的陳剛出任北京市副市長,是當時北京市乃至全中國政壇上的一顆耀眼新星。
2012年,陳剛升任北京市委常委,又在下半年的中共十八大上入選中央候補委員。然而2017年2月,陳剛卻卸任北京市委常委、委員職務,轉崗國務院南水北調辦任職。
2018年3月,中共機構改革方案公布,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不再保留,陳剛進入中國科協,任中國科協黨組成員。2019年1月6日晚,官方通報了陳剛落馬被查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