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就涉海合作達成5共識 中方強調《海警法》符合國際法及慣例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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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昨日(2月3日)以視像方式舉行,雙方就涉海具體合作達成5項共識,包括在《中日海上搜救協定》框架下,推動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加強合作。中方重申在釣魚島問題上的嚴正立場,要求日方避免採取使事態復雜化的舉動。

內地傳媒報道,中日雙方已於1月20日舉行了團長會談。本次磋商在團長會談的基礎上,舉行了機制全體會議和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三個工作組會議,就涉海問題及海洋交流合作廣泛深入交換意見。

第十二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以視像方式舉行。(網上圖片)

雙方確認,全面落實中日領導人達成的共識和4點原則共識,通過對話妥善處理矛盾分歧,務實推進海洋領域合作,共同努力把東海建成和平、合作、友好之海。雙方強調維護東海和平穩定的重要性,同意盡快召開防務部門海空聯絡機制年度會議和專門會議,加速啟動該機制下直通電話建設進程,加強危機管控,防止不測事態。雙方願根據此前達成的東海問題原則共識,繼續探討在東海的資源開發合作。

中方敦促日方認真落實《中日漁業協定》安排,共同維護好有關海域漁業秩序。中方應詢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的有關內容,強調制定該法是中國正常立法活動,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

雙方就涉海具體合作達成5項共識。(網上圖片)

雙方就涉海具體合作達成5項共識,一是在《中日海上搜救協定》框架下,推動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加強地方窗口之間的合作,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演練;二是支持中國海警局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在打擊海上犯罪及執法人員交流等方面進一步開展合作;三是加強海洋環保交流;四是繼續開展外交部門涉海人員互訪;五是就打擊非法捕魚、推進鰻魚資源管理和北太平洋漁業資源養護加強合作。

同時,雙方就海洋資源能源、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廢水處理、海洋科技、海洋產業合作等問題進行交流,並原則上同意年內舉行第十三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

(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