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裁定29名台籍電信詐騙犯罪成 最重判囚14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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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台灣籍電信詐騙犯去年從西班牙押解回中國受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四(31日)公開開庭宣判,涉案29人犯詐騙罪成,分別判囚4年半至14年不等,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6月至12月,被告郭政瑝糾集被告吳岱樺、蔡君緯等人,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生活在內地、香港的中國居民語音群呼,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先後騙取14人錢款共617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郭政瑝等人夥同他人,先後出境參加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通過虛構被害人個人信息洩露、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被害人轉賬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均應予懲處。
法院指出,郭政瑝等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且具有詐騙老年人、在校學生財物的情節,酌情應予從重處罰。由於郭政瑝等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予以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