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破除「唯論文」導向 不得為追求國際發表而刻意醜化中國
獲得學位要先發論文、職位晉升評價要依據論文數量等,根據發表論文的數量以及影響來進行的學術評價,在內地被統稱為「唯論文」。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深刻認識「唯論文」現象的系統性危害,應該以學術質量和社會效益作為學術評價的重要標準,建立有利於潛心研究和創新創造的評價制度。
《意見》為學術研究評價劃出10個「不得」底線,並要求各地高校組織「唯論文」問題專項整治。
《意見》明確提出了10個「不得」的底線要求:
一、不得簡單以刊物、頭銜、榮譽、資歷等判斷論文質量,防止「以刊評文」、「以刊代評」、「以人評文」。
二、不得過分依賴國際數據和期刊,防止國際期刊論文至上。
三、不得為追求國際發表而刻意矮化醜化中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四、不得將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 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等論文收錄數、引用率和影響因子等指標與資源分配、物質獎勵、績效工資等簡單掛鉤,防止高額獎勵論文。
五、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為導師崗位選聘、人才計劃申報評審的唯一指標。
六、不得把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為教師招聘、職務(職稱)評聘、人才引進的前置條件和直接依據。
七、不得將在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作為學位授予的唯一標準。
八、不得將學歷、職稱等作為在教育系統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限制性條件。
九、不得多頭評價、重複評價,嚴格控制涉及論文的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
十、不得盲目採信、引用和宣傳各類機構發布的排行榜,不過度依賴以論文發表情況為主要衡量指標的排行性評價。
《意見》強調,要優化評價方式,堅持分類評價、健全綜合評價、探索多元評價、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完善同行評價;要加強學風建設,加強學術共同體建設、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堅持學術不端「零容忍」、加強學術期刊建設和管理;要健全長效機制,落實高校在學術評價中的主體地位和自主權,激發學術創新創造活力,正確理解破除「唯論文」不是不要論文,正確看待SSCI、CSSCI等相關引文索引的作用與功能。
《意見》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針對10個「不得」,組織「唯論文」問題專項整治,開展學風教育和警示活動,重點自查自糾是否存在評價指標單一、評價使用功利、高額獎勵論文、抄襲代寫論文、非法買賣論文、學風建設虛化、學術權力異化等突出問題。教育部將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高校經驗做法,同時對落實不力、問題嚴重的單位,視情採取約談、通報批評、公開曝光、責令整改等方式予以嚴肅處理。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