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新兵透露輕生念頭 涉拒服兵役遭除名嚴懲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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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報名入伍參軍後反侮,會帶來嚴重後果。甘肅景泰縣周一(7日)通報,決定對拒服兵役新兵張姓男子進行處罰。張男除了被除名處理和退回原籍外,還被處於逾6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他將無法繼續升學,就業也受到嚴格限制。

根據景泰縣徵兵辦公室通報,張男於今年9月1日經批准入伍到武警甘肅省總隊慶陽支隊服役。但他入伍到部隊後,以不適應部隊生活為由,多次向所在部隊申請,明確表示不願意在部隊服役。

內地兵役法規定,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新華社)

通報又指,張男生活自由散漫,紀律觀念淡薄,性格偏激,經常向戰友散布消極言論,訓練中怕苦怕累。經部隊和縣人武部以及家人親屬反覆教育勸導,講清利害關係和嚴重後果,張男仍堅持拒服兵役。期間他情緒激動,反應強烈,多次向同班戰友及班長流露出輕生想法。因此所在部隊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給予張男除名處理並退回原籍。

景泰縣徵兵辦公室稱,張男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已構成拒服兵役的違法事實。為維護依法服兵役的嚴肅性,依據相關規定,為懲戒張男、警示他人,決定對其拒服兵役行為給予以下處理:

-以景泰縣2020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 32323元)兩倍以上的經濟處罰64646元

-不得將其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不得為其辦理招聘錄用和就業手續

-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戶籍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兩年內不得辦理出國(境)手續

-不得辦理升(復)學手續以及參加成人教育考試,並通報到全縣各學校

-不得納入困難家庭補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範圍,不得辦理兵役相關業務

-取消義務兵優待金和家庭軍屬待遇資格

-向社會通報事件,作為反面典型進行警示教育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