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案」真兇王書金重審宣判:犯殺人強姦兩罪判死
河北青年聶樹斌被認定於1994年犯下一起強姦殺人案,在1995年被執行槍決。不過,犯下多起強姦殺人案的王書金於2005年表示,自己才是聶案真兇。聶的家人多年上訴,最終,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2日宣告撤銷對聶樹斌的原審判決,改判無罪。
今年11月24日,王書金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決定執行死刑。
河北省邯鄲市中院11月24日對中國最高法院發回重新審理的被吿人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
邯鄲市中院經審理查明,王書金於1993年11月29日強姦並殺害被害人張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強姦並殺害被害人劉某某、1995年農曆八月初的一天強姦並殺害被害人張某芳、1995年農曆7月下旬的一天強姦被害人賈某某後殺害未遂。
邯鄲市中院認為,王書金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應依法數罪併罰。王書金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情節及後果均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王書金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吿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澎湃新聞報道稱,記者從王書金代理律師朱愛民處獲悉,此次法院仍未認定王書金系石家莊玉米地案真兇,王書金將上訴。
王書金因歸案後一直堅稱自己是「聶樹斌案」真兇,而受到關注。但此次發回重審,與聶樹斌案無關,而是法院一直不予認定的張某芬案出現了新證據。法院曾以缺乏DNA鑑定而否決了對王書金於1993年姦殺張某芬的犯罪指控。
聶樹斌冤案21年後昭雪↓↓↓
「聶樹斌案」發生在1994年,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認定,聶樹斌於1994年8月5日17時許,騎自行車尾隨下班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某,將其強姦後用隨身攜帶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頸部,致康窒息死亡。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縣人聶樹斌因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幹警抓獲河北公安機關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除交待在廣平縣實施多起強姦殺人案件外,還供稱曾在石家莊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內強姦、殺害一名青年女性。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鄲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王書金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對王書金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院。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院二審宣判,王書金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證據不符,不能認定王書金作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12月2日,中國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吿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吿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