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國家衛健委:病毒以冷鏈物品為載體 可遠距離跨境輸入
內地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外防輸入是防疫工作重點。國家衛健委表示,從冷鏈食品外包裝上分離到新冠活病毒,提示新冠病毒以冷鏈物品為載體具備遠距離跨境輸入的可能。
海關總署周三(28日)通報,因為從外包裝樣本中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中國暫停俄3艘捕撈船及荷蘭1間冷庫進口申報。
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3號的規定,海關自即日起暫停接受俄羅斯PROEKT-1GELALTD(註冊編號為CH-03P)、DARLALLCSEVNAUCHFLOT(註冊編號為CH-31R)、GULDRANGURSAAMILTD(註冊編號為CH-63D)3艘捕撈漁船和荷蘭DAALIMPEX HARLINGEN BV(註冊編號為NL6614EG)1家冷庫的進口申報1周,期滿後自動恢復。
國家衛健委則於周二(27日)發布《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問答。衛健委指出,已從冷鏈食品外包裝上分離到新冠活病毒,提示新冠病毒以冷鏈物品為載體具備遠距離跨境輸入的可能,在特定環境下,物體表面存活的病毒可能導致無有效防護的易感接觸者發生感染。
此外,專家風險研判認為,從事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一旦感染新冠病毒,並在感染後未及時調離工作崗位,繼續從事食品生產、裝卸、運輸、貯存及銷售等工作,病毒就有可能會通過感染者污染食品及其包裝材料表面,並隨著冷鏈食品擴散,如果相關防控工作不到位,就存在導致相關的接觸者感染和病毒傳播的潛在風險。所以應加強冷鏈生產經營過程中從業人員的健康監測、貨物源頭管控、生產經營過程防控和從業人員防護。
衛健委表示,對於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或貨主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對食品及其包裝進行採樣檢測。對於外埠食品,經銷商應當主動向供應商索取相關食品安全和防疫相關檢測信息。對於本地肉類屠宰、加工、經營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冷鏈食品的相關質量管理和操作規範,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