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主動投案」轉移涉案財物 江西兩貪官被「雙開」

撰文:葉琪
出版:更新:

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近日發文評論「假投案」,其中有提到江西撫州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鄧長明及副局長丁文被「雙開」,前者的罪名是「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後者亦有「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的行為。
事實上,鄧長明及長丁文是在去年11月主動投案,但投案後都沒有老實交代自己的罪行。文章指出,個別投案的幹部為了避免懲罰,避重就輕,用簡單違紀事實代替違法犯罪事實,或僅供述部分違紀違法事實,是借「主動投案」之名,行對抗審查調查之實。

鄧長明的「主動投案」實際是避重就輕。(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了解,江西盾牌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涉嫌污染環境問題,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鄒樣清和股東楊友龍被抓獲歸案。鄒樣清及楊友龍在被市紀委監委提審詢問時,分別交代鄧長明和丁文收受賄賂的問題。鄧長明在一邊四處打聽鄒樣清、楊友龍是否向撫州市紀委監委交代其受賄行為,一邊於將一個裝滿180萬元(人民幣.下同)現金的旅行箱和兩個各裝有50萬元現金的蛇皮袋,分別送往其妻舅處和妹妹處藏匿。鄧長明隨後還電話聯繫其他行賄人,將合計90萬元的受賄款退還給行賄人,訂立攻守同盟。

此外,鄧長明多次找丁文密謀如何對抗組織調查,要丁文將鄒樣清送的140萬元賄金全部擔下來,並承諾會想辦法將丁文「撈」出來。但丁文感覺案情重大,擔心會受到嚴懲而予以拒絕,並表示其將向撫州市紀委監委主動投案。鄧長明在得知丁文投案後,亦攜帶60萬元贓款向撫州市紀委監委投案。

不過,實際上鄧長明只供述其收受鄒樣清70萬元的問題,聲稱自己帶來的現金就是鄒樣清當時送來,並表示只收過一次錢,對其他違紀違法問題隻字不提。專案組最終充分運用鄧長明、丁文兩人同一天到案的條件,廣泛收集市生態環境局存檔資料,調取有關企業資料,並通過鄧長明的其他資料掌握其更多違紀違法證據。

撫州政府將鄧長明案例拍攝成警示教育片,並安排全市黨員幹部觀看。(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文章表示,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假投案真對抗組織審查調查主要有三種情形,分別是避重就輕型、投石問路型和丟卒保車型。他們投案的真實目的並非是認罪悔罪,而是抱着打探案情、探聽虛實的心態,進行「摸底探路」,從而想「大事化小」,「他們壓根就沒有向組織交代問題的意願,交代小問題隱瞞大問題,企圖蒙混過關」。文章直言,如此「投案」,不僅失去了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機會,還要受到紀法的嚴懲。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