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提請人大審議:冒名頂替上大學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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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近期不時傳出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山東省更曝出從2002年至2009年的在讀大學生中查出242名冒名頂替者,引發輿論熱議。周二(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終於就此現象訂立罰則,擬對冒名頂替上大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同時,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網民對此反應不一,有人認為刑法增列罰算是亡羊補牢,但有人認為高考冒名頂替足可毀人一生,但只判3年實在太輕,認為判10年都不為過。
山東女子苟晶稱自己連續兩年高考被冒名頂替(點圖放大):
內地高考競爭激烈,近年冒名頂替上大學案卻層出不窮,受害者往往人生因而黯淡下來。例如,山東濟寧女子苟晶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東高考中連續兩年被冒名頂替,而且其中一名頂替者竟為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兒,班主任更曾給她寫過懺悔書。
另山東聊城市冠縣考生陳春秀在2004年高考亦遭人冒名頂替,冒名頂替的是另一名考生陳雙雙,其進入山東理工大學就讀,畢業後回到冠縣,在煙莊街道辦事處審計所任職。經查,當年陳雙雙的父親花費2000元人民幣,委託中間人冒名頂替陳春秀。目前,陳雙雙已被街道停職。至於陳春秀當年高考後被迫前往外地打工,日後成為電子廠工人及餐廳服務生,如今則擔任幼稚園教師。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