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冒名頂替案頻發 人大法工委:將研究入刑問題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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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近期揭露了多起冒名頂替他人身份的案件,包括頂替他人身份參加高考、頂替他人身份當公務員等,引起全國輿論關注。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立法工作有關情況舉行記者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在記者會上表示,將積極研究冒名頂替行為入刑問題。

當日全國人大法工委舉行記者會,有記者問,對於冒名頂替問題,現行法律中是否有針對性規定?立法機關下一步會不會在刑法修改中對此作出回應?

對此,臧鐵偉表示,處理這類事件總體上有法可依。他以高考冒名頂替為例進行說明,指現行法律對保障公民實現受教育權,並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破壞教育公平、考試公平的行為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有關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規定,既要嚴格依法懲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又要依法通過各種法律途徑,依法充分保護被冒名頂替者合法權益。

山東聊城早前有受害人(右)發現20年前竟被人冒名頂替上學。(央視新聞)

他指,這類案件中,頂替者要承擔民事責任,冒名頂替行為是直接侵害被冒名者姓名權的侵權行為,違反民法典和現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另一方面,臧鐵偉表示,有關單位亦須承擔行政責任。他指,中國現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權利義務以及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生等行為均須承擔法律責任。

臧鐵偉還表示,頂替問題也涉及刑事責任,冒名頂替上大學犯罪鏈條長,涉及多個環節,可能觸犯多個罪名,比如,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盜用他人身份證件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可適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盜用身份證件罪」定罪處罰;存在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的,可以適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定罪處罰。

臧鐵偉又表示,中國建繼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他表示,人大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和社會公眾意見,積極研究冒名頂替行為入刑問題,進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此外,人大還將會同有關方面,認真研究教育法等有關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完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切實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