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網民翻牆獲罪論再受矚 台灣民眾怎麼看?

撰文:張育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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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媒《澎湃新聞》報道,湖南省常德津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日前表布一則消息,消息稱逮捕了一名陳姓男子,該男子自2019年2月從吳姓男子購買翻牆軟體「Shadowrocket」,之後便安裝在自用的iPhone上、長期透過翻牆軟體在中國大陸境外瀏覽色情網站。而常德津市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工作時發現有人使用翻牆軟體連接境外網路後,隨即展開調查,查明家住常德的陳姓男子身分,便迅速將其逮捕。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十四條之規定,將陳姓男子警吿處罰。

相關報道被廣為傳播,許多網友表示震驚:因為自己可能也已經違法。此外,還有網友討論,究竟是因為「翻牆」違法,還是瀏覽色情網站?

不過,隨後津市公安公眾號便將該篇文章刪除,但也沒有說明原因。而有網友分析稱,津市公安非常有可能是用錯法條,因此才刪掉公吿。而所謂「翻牆違法」其實大部分是違反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違法的性質是將「翻牆軟程」當做木馬程序,以破壞國家資訊安全的罪名來處理。

中國的網絡審查體制一直飽受國際詬病,而官方也並未正式承認過防火牆的存在。但是中國網民的翻牆行為卻又時常被當局拿《中國互聯網安全法》予以處罰。

內地民眾若要瀏覽外國網站,常需要用VPN。(網絡圖片)

而根據網友的歸納整理,基本上「翻牆軟件」如果是用來牟利,那麼便會有違法的問題。此外,如果「翻牆」後將牆外的「不良訊息」帶回中國散佈宣傳,那麼也可能會有危險。而如果僅是「翻牆」看看外網的新聞資訊,相對來說還是安全。也正是因此,津市公安的公吿一出,讓許多網友「聞聲色變」,深怕自己已然違法而不自知。

其實,在津市公安的公吿中,販賣「翻牆軟體」而牟利的吳姓男子才是有犯罪事實的,而陳姓男子的犯罪可能是「烏龍事件」。

不過,這樣的新聞在台灣的確引發不少討論,許多台灣網友指出,大陸缺乏言論自由,連「翻牆」也有罪,端看警察要不要執法而己。而「翻牆有罪論」也進一步成為台灣人對於否定大陸人在「牆外」(包括論壇或社群媒體)討論的大招。一旦雙方產生爭論,台灣人的大招就是以「這個討論本身就違法了」的合法性問題來否定大陸人討論內容的正確性和合理性。顯然「翻牆有罪論」的確成為兩岸相互理解的一個實質障礙,也成為兩岸制度對比的一個最明顯的「硬傷」。

近期也有聲音認為,隨着中國不斷的開放,北京有可能陸續開放「牆」的限制。《多維新聞》曾提及,美聯社、法新社、路透社等在內多家英文網站在不使用代理的情況下的確可以登陸。此外,5月19日,中國官媒《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發聲表態稱反對中國男子「翻牆」被罰的警方通報,也反對對翻牆了解信息做出「違法」的定性。

而這似乎顯示出中國互聯網審查體系之下的混亂秩序與審查爭議,也必需在未來經歷改革。

對台灣民眾來說,理解「牆」的存在和其必要性,也是認識大陸社會構成和組合的一個重要切入點,畢竟「牆」的存在就如同其它事物一般具有雙面性。不過,隨着兩岸關係的惡化,兩岸民眾對彼此的認識將越來越流於表面,而認識的興趣也逐漸下滑,這都再再顯示距離兩岸民眾到達「心靈契合」,還有一段很漫長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