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就處理違反師德徵意見 對學生性騷擾或終身禁教
廣東省教育廳周一(1日)公布《廣東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6月15日。
徵求意見稿規定,規定教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或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的,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給予開除處分,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根據徵求意見稿,情節輕微未達到給予處分條件的,應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有關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包括: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學、保教工作;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在教育教學、保教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在招生、職稱評聘、享受政府給予個人的專項資助或補貼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等。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保教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的;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組織或參與“黃賭毒”活動的;
(三)通過保教活動、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政治觀點,編造或故意散佈虛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此外,教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或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的,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給予開除處分,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