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王晨說明草案細節:中央可在港設機構履行國安職責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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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第十三屆三次會議今早(22日)在人民大會堂開幕。據新華社報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消息指,王晨表示,草案內容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區建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另外,草案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機構和執行機制,以及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應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
王晨提出議案的原因稱,反中亂港及外部敵對力干擾,基本法23條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來,法例在香港被別有用心的人污名、妖魔化,有被長期擱置風險。
他指出,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過程中遇到新情況,出現新風險、新挑戰,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日益突出,特別去年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主張獨立,公然污損國旗國徽,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暴力對抗警方執法,癱瘓政府立法會。此外,近年來外部勢力為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有關行為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危害國家主權,因此必須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制止和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