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推動個人破產制度 首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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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媒報道,深圳市在內地率先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4月29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簡稱「個人破產條例」)首次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將在近期公開徵求社會意見,開啟「破冰」之舉。
《南方網》報道指出,「個人破產制度」指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過法定程序宣告該自然人破產,將其剩餘資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對未得到清償的債權,免除該自然人繼續清償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而世界上一些市場經濟發展較成熟的國家和地區,如英國、美國、日本、香港和台灣,都制定了個人破產方面的法律法規。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委主任任彤表示,此次立法將樹立基本價值導向,即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獲得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助其從債務危機中解脫,重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對惡意逃債或者實施破產欺詐的債務人,則要通過法律手段加以預防和懲治。
任彤說,現實中還存在債權人之間得不到公平清償而引發的矛盾,這是此次立法難點之一,希望能全面規範個人破產程序,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依法清理債權債務關係,並注重公平保障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早前報道,深圳市於3月11日舉行記者會,對外解讀《深圳市2020年優化營商環境改革重點任務清單》(下稱「清單」)。根據清單,深圳將設立破產管理人協會,推進破產重組立法;同時爭取國家授權,開展個人破產制度試點,推動盡快開展個人破產條例地方立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