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性侵養女案|內地日均12宗猥褻兒童案 網民熱議化學閹割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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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煙台上市公司傑瑞集團原副總裁、中興通訊前獨立董事鮑毓明涉性侵養女案件曝光後,引起內地輿論沸騰,當地警方稱仍在全面調查事件。
與此同時,內地網民也開始討論如何處罰和震懾性侵兒童的犯罪行為,其中「化學閹割」成為熱議話題。

根據內地最高法院的數據,去年1月至11月,全國法院一審共審結猥褻兒童罪的案件4159宗,即當年平均每日有12宗。自2015年至2018年11月,全國法院共審結猥褻兒童罪案件11519宗,這四年間平均每天也有8宗。

據悉,內地刑法第236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央視網》在微博上介紹各國如何懲罰性侵兒童罪犯。(微博)

內地性侵兒童的事件頻發,再加上山東高管性侵養女案近日成為輿論焦點,官媒《央視網》在微博上貼文介紹「各國如何懲罰性侵兒童罪犯」話題,包括終身監禁、化學閹割和電子腳環,其中又以「化學閹割」最受網民關注。

甚麼是化學閹割? 化學閹割(Chemical Castration)是指利用藥物抑制男性荷爾蒙,令性罪犯失去性衝動和勃起能力,從而降低再犯的機會。與移除切除睪丸或卵巢的手術閹割不同,由於藥物影響只是暫時性,因此不會令犯人失去生育能力。目前執行化學閹割的國家有美國、法國、德國、波蘭、韓國、印尼等。

由於「化學閹割」的藥物影響只是暫時性,因此不會令犯人失去生育能力。(影片截圖)

而據內地醫學網站《丁香園》介紹,針對未成年人性犯罪,去年6月10日美國阿拉巴馬州簽署的一項草案:規定性侵 13 歲以下未成年人的 21 歲以上罪犯,在距假釋期至少一月前,自費進行「化學閹割」,即使用藥物抑制性欲(能力)。否則,該犯將繼續留監。

化學閹割也有臨床證據支持。1941 年,醫學科學家哈金斯首發研究成果,論證抗雄激素對前列腺癌的治療功效;1987 年,性學家約翰.曼尼(John William Money)撰文稱,早於1966年,醋酸甲羥孕酮被其應用於「戀童」欲的消解。

此外,各國的研究數據顯示,性犯罪者(尤其兒童性犯罪者)的重犯率普遍偏高。因此化學閹割可以起到防範作用。《丁香園》引用美國司法部的研究指出,性犯罪者經化學閹割,在被釋放後3年內,重犯率可從60%下降到15%~20%。另據瑞典、冰島、丹麥、挪威等北歐四國數據,化學閹割促使當地相關案發率,由40%減少到5%。

化學閹割被部分國家採用來處遇性侵犯,以降低性衝動的方式,試圖達到降低性犯罪再犯的效果,但有一些關於人權方面和可能的副作用上的爭議。(資料圖片/新華社)

但化學閹割的手段也引起不少爭議,特別是來自人權組織的質疑。歐洲理事會反酷刑委員會(CPT)就曾強烈抨擊化學閹割,質疑捷克的化學(包括物理)閹割數據「不準確」,批評德國的化學閹割本質是對罪犯的「羞辱」。

赫爾辛基人權基金會(HFHR)也曾指責波蘭的化學閹割法規,或任何所謂的「強行治療」均「從不具備合理的必要性」。上述美國阿拉巴馬州的相關草案,也被多次質疑違背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施於殘酷且不尋常的懲罰)。

另一方面,也有很多人擔心化學閹割可能造成的「逆反」。2016 年,在總統佐科維多多的力推下,印尼通過立法,允許對戀童性犯罪者實施化學閹割。當時印尼醫生協會明確反對,指侵犯人權的化學閹割無法治癒「戀童癖」,反而會引發罪犯對執行醫生或社會的報復。

而在內地,北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趙軍也認同,化學閹割「只能部分解決性犯罪的生理動因」,但性犯罪成因複雜,生理、心理、情景、社會等均有影響。單從生理因素著眼的預防措施,不太可能起到理想的預防效果。極端情況下,過於嚴厲的、超出人道範疇的懲罰性規制措施,甚至可能導致更為極端的暴力犯罪。

除了化學閹割外,為了防範犯罪者重犯,部分國家要求性犯罪者佩戴電子腳銬,佩戴者靠近學校就會自動報警。(影片截圖)

對此,內地網民也有不同意見:

「請引進化學閹割和電子腳鐐。」
「治標不治本。」
「心術不正,很難相信改好。出來如果再遭受輿論,萬一加劇心裏問題呢。所以直接終生監禁吧。」
「希望國家再重視一下這類案件律法。」
「做錯事,幹壞事就得應相應的懲戒手段,一味的仁慈只不過是助長壞人的囂張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