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國家移民管理局:在華外國人拒絕檢疫將承擔法律責任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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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中國內地近期亦有不少境外輸入病例,但多地接連都有發生外籍人士擾亂防疫秩序的情況,引發輿論反彈。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早前表態稱,外國人如果拒絕執行防疫措施,擾亂防疫秩序,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中國的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國家移民管理局網站周五(10日)發布消息指,在華外國人如拒絕檢疫措施將承擔法律責任,並整理出涉外籍人士疫情防控權利義務的相關法律規定,表示希望所有在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士嚴格遵守,積極配合防疫措施。

國家移民管理局指出,其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受法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江西九江學院,200多名外國留學生寒假期間選擇留校,學校為留學生發放口罩和消毒物品。(中新社)

其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期間應及時辦理住宿登記,並自覺接受公安機關證件查驗。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為有效防控傳染病傳播,切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中國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依法組織實施監測、隔離等有關防疫抗疫措施,在中國境內外國人應予以配合。

其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當事人如拒絕執行健康申報、體溫檢測、流行病學調查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拒絕執行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外國人,公安機關將視其違法情形依法作出宣布證件作廢、註銷或收繳證件、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驅逐出境等決定。其中,被遣送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1至5年內不准入境;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10年內不准入境。

綜合此前內地傳媒報道,山東青島嶗山區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月1日時有民眾在排隊接受病毒檢測時,遇到三名強行插隊的外籍人士。現場有民眾出言譴責後,竟反被對方將手中的單據扔在地上,並且叫囂「中國人出去。」此外,廣州市公安局同日早上亦接獲報警,指市內一間醫院,有一名外籍確診患者不配合治療,並且將一名女護士打傷。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