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1.2億元 前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認罪 擇期宣判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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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中院周五(10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中國檢驗檢測學會會長魏傳忠受賄案,魏傳忠被指控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超過1.2億元(人民幣.下同)。
魏傳忠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郴州檢察院指控,魏傳忠在2001年至2019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及中國檢驗檢疫學會會長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工程招標及學會任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23237344億元。
至於此前中紀委的通報,魏傳忠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安排他人用公款報銷應由其本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及他人謀取利益;生活上腐化墮落,大搞錢色交易,道德敗壞;經濟上貪婪無度,甘於被不法私營企業主「圍獵」,利用監管權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魏傳忠於去年3月15日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調查,落馬時間相當敏感且諷刺,恰逢全國兩會閉幕,而且當天亦是內地著名的「打假日」。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