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極限運動第一人」吳詠寧墜亡案二審:花椒直播賠3萬人民幣
被譽為「高空極限運動第一人」、26歲的網紅吳詠寧(真名吳永寧)曾在多個直播平台直播高空極限挑戰,但在2017年挑戰湖南長沙一棟高樓時墮樓身亡,引起社會關注。
吳詠寧的家人早前認為多個直播平台未盡審查及監管義務,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以網絡侵權責任為由,將北京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椒直播)訴至法院。
11月22日(上周五),北京四中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結果,花椒直播需賠償吳詠寧家人各項損失3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早前報道,事發在2017年11月8日下午,吳詠寧當時在湖南長沙華遠國際中心的樓頂平台,挑戰空中引體上升,可惜掙扎約20秒,再無力返回平台,最終失手墮樓身亡。吳詠寧本身是湖南寧鄉人,曾經做過「武行」,亦在浙江橫店當過「茄哩啡」。自2017年2月起,吳詠寧在多個直播平台直播高空極限挑戰,旋即成為該領域的網絡紅人,擁有超過130萬的粉絲。
吳詠寧母親何某將花椒直播訴至法院。何某起訴稱,吳詠寧墜亡時,正處於和花椒直播的簽約期內,被告對其死亡有直接的推動和因果關係,應承擔侵權責任。
花椒直播答辯表示,直播平台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行為並不具有在現實空間侵犯吳詠寧人身權的可能性,不是侵權行為;其次,吳詠寧上傳的影片內容非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直播平台沒有應當處理的法定義務,不做處理不具違法性。此外,直播平台未指令其做超出其挑戰能力或不擅長的挑戰項目。
法院:直播平台應承擔相應網絡侵權責任
2019年5月2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認定花椒直播應該對吳詠寧的墜亡承擔相應的網絡侵權責任,但吳詠寧本人應對其死亡承擔最主要的責任,花椒直播對吳詠寧的死亡所承擔的責任是次要且輕微的,花椒直播應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3萬元。
花椒直播提出上訴,11月22日,四中院二審對該案進行宣判,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有誤,但裁判結果正確,因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花椒直播賠償何某3萬元,駁回何某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又認為,花椒直播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對吳詠寧上傳的影片是否違反社會公德進行規制,但直播平台卻未進行處理,因此其對吳的墜亡存在過錯。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