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疑雲】福建2016年法院判決書:王立強詐騙罪成判緩刑1年半
據澳洲傳媒報道,一名自稱在香港、台灣從事間諜活動的中國籍男子王立強(Wang William Liqiang,音譯),上月已叛逃到澳洲尋求政治庇護,並向政府提供有關中國在當地政治干預的情報。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23日晚發布情況通報,稱王立強並非特工,而是涉嫌詐騙罪的在逃人員。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也能找到一則在2016年10月發出,由福建光澤縣人民法院對「王立強」的判決書。內容指稱,王立強詐騙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罰款1萬元(人民幣,下同)。
判決書編號為「(2016)閩0723刑初77號」。當中寫道,王立強1993年4月出生於福建省光澤縣,因涉嫌犯詐騙罪,於2016年3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取保候審。光澤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王立強犯詐騙罪,於2016年9月28日向光澤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立案受理後,於2016年10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6月,王立強通過女朋友褚某某認識被害人高某某並取得其信任。同年7月,王立強聽說高某某正在辦理兒子和女兒的上學事宜,於是他自稱能夠幫助高某某,但需要花錢打點關係為由,騙取對方25000元。同年8月,王立強又以幫高某某炒股的名義,騙取130000元,之後,因高某某催款,王立強還高某某35000元。
判決書寫道,案發後,王立強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全額退賠被害人高某某的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王立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20000元,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裁定王立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這名王立強是否就是在澳洲宣稱自己是中國間諜的「Wang William Liqiang」,需進一步確認。但該法院判決書的內容,與上海靜安分局「情況通報」中的資料吻合,均為26歲,因詐騙罪被福建省光澤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緩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