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向台漫人才招手? 對台26條允台灣人申報大陸最高動漫獎
11月4日,國台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推出對台新措施:《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總共有26條,所以又被稱為「對台26條措施」或是「新26條」。「26條」的主旨是「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台灣同胞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
其中的第20條有點意思:「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這少有的讓「動漫」這個次文化詞出現在了對台工作上面。而第20條實際上也是承接第19條的:「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大陸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台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大陸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為什麼要特地分成兩條,而是因為「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的特殊地位,也顯見中國官方對台漫人才招募的誠意。
對台灣漫畫人才來說,是多了一項新選擇。但對大力推動ACG產業,想讓台灣漫畫產業站上國際舞台,擦亮台灣漫畫招牌的蔡英文政府來說則會面對人才流失的隱憂。
「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是大陸政府將原有的各種全國性的文化賽事一次性整改、合併而來,並在2011年加入「動漫獎」的項目。比起另外一個時間更久的動漫獎項「金龍獎」,「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是純官方色彩,也是大陸動漫界唯一的國家級動漫獎項,每3年評選一次的這個獎項夠資格稱為「大陸動漫最高獎」,首本打入日本漫畫市場的大陸漫畫《子不語》就得到第一屆的最佳漫畫作品獎。
而且金龍獎是開放港、澳、台、大馬等華人地區參賽,例如2011年第八屆金龍獎最佳少女漫畫獎大獎得主就是台灣漫畫家「顆粒」的《許個願吧!大喜》;但是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就沒有劃分區域報名,第20條「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申報」的意思實際上就是將台灣人等同於大陸人──只要在大陸工作便行。
換句話說,台灣動漫工作者可以經由第19條到大陸去投資、工作、研學、參展,再通過第20條就能取得挑戰大陸最高動漫獎項的資格,然後「進一步擴大作品在業界和人民群眾中的知名度」。
台漫畫人才赴陸發展以成常態
其實,早就有不少台灣知名動漫工作者到大陸去工作了,1980年代台灣四大才子美譽的漫畫家敖幼祥、蔡志忠、朱德庸、蕭言中也紛紛赴陸或海外發展。例如《烏龍院》系列作品的原作者敖幼祥,早早在2001年到杭州去投資動漫產業,幾乎是「從無到有」見證了杭州成為大陸的「動漫之都」。敖幼祥曾表示,大陸動漫市場大、機會多,並且正在快速成長;敖幼祥認為,動漫在大陸擁有最好的發展勢頭,而且以後的空間無限寬廣。
另一方面,敖幼祥也認為台灣小規模的文創蓬勃發展,將兩岸人才和創意結合會是一條更好的出路。騰訊公司副總裁、天美工作室群總裁姚曉光在今年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大陸的「大學教育將美術和技術人才培養地非常好」,但是「明顯缺乏創意類的人才」,形成「非常明顯的短板」。
據瞭解,台灣動漫工作者其實早就與大陸業界有著頻繁的聯繫,許多大陸的相關工作透過轉包來到台灣,開價還遠比台灣本地大方,這並不是秘密。只不過,台灣動漫工作者往往要透過仲介來與大陸業者聯繫,這中間便可能發生契約不透明、工資遲付甚至被剋扣的事情。台灣業者之間耳語著,若攤上這些可能發生的麻煩事,承包大陸的工作也並不比承接台灣本地的工作來得划算。這也是因為大陸政府對文化保護相當的重視,例如外地出版商不能在大陸獨資經營,投資也是限制重重。
對台26條的出現,也許就能讓台灣人漸漸免除在這些規定外面,讓台灣動漫工作者能夠更自由的到大陸工作,也能在大陸業者注入「創意」和「多樣」的活力了。但於此同時,對上台後大力推動動漫產業的蔡英文政府而言,則將面對台漫人才會否紛紛出走的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