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回憶】原型疑兇找到但過追訴期 內地網民萬人投票支持追責
韓國真人真事改編電影《殺人回憶》由著名導演奉俊昊、影帝宋康昊和金相慶主演,改編自韓國十大兇殺案之一「華城連環殺人案」,案件發生於1986年9月15日到1991年4月3日,京畿道華城附近的村莊5年間有10名女子受害,僅1人倖存。
韓國警方昨日(18日)宣布,發現一名正因另一宗謀殺案於獄中服刑的男子的DNA,與上訴33年前的懸案疑兇DNA一致,並公布疑犯容貌。但由於案件已經過追訴期,警方表示無法處罰疑犯,惟考慮到案件受到國民極大關心,正研究是否公開疑犯的具體身份。
消息在內地微博引發熱議,登上熱搜榜單。網民就疑犯是否應該被追責、具體身份是否應公開等議題展開激烈討論。其中一則投票,截至今天(19日)下午4時50分,有1萬人支持追責,僅400餘人反對。
韓國警方昨指出,一個月前翻查「華城連環殺人事件」受害者留下的證據,發現到衣物上出現第三者的DNA,對比發現與現在收監的一名50多歲李姓男子一致,更公開其容貌。
該名李姓男子當年犯案手法極其殘忍,主要以綁架、性侵和勒死為主,第一宗殺人案發生於1986年9月14日,一位69歲的婆婆在回家途中被勒死,被發現時下半身赤裸且趴在田裡,手腳更被「X字捆綁」。其後5年間陸續出現受害人,年齡由13歲到69歲,最恐怖是兇手會將異物塞進死者下體,包括「9塊水蜜桃」、叉、湯匙和原子筆等,嘴巴通常亦會被襪、手巾或內褲塞住。
2006年4月,因案件已發生超過20年,法律追訴期已過去,就算找到真兇,亦不能再拘捕起訴。不過,由於案件嚴重,一直受韓國人關注,更曾被拍成電影和電視劇,警方指正研究是否公開疑犯的具體身份。
而由於電影《殺人回憶》曾在內地擁有極高關注度,消息一出就立即在內地網絡引發劇烈反響。不少網民怒問韓國警方為何不對疑犯追責,還有人認為疑犯應被判處死刑:
公訴期就是扯淡,法律的一大漏洞。
法律是死的,案件諸多因素的限制是活的。絕對應該(追訴),靈活變通才可以推進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
如果過了追訴時效就可以免於刑事處罰,那還要法律伸張什麼狗屁正義?!
他們的法律就是這樣的,有點奇怪,看韓劇的時候就看到了
但亦有網民指出,韓國的法律追訴時效一過就不會追究責任,「該與不該自有法律規定,如果韓國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也可起訴那便可以,如果沒有那便是不可以。」
另外,對於韓國警方是否應公開疑犯資料,截至19日下午5時,微博網民有13.9萬人投票支持,8000多人反對。
而據內地《上觀新聞》報道,廣強律師事務所網絡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周筱贇表示,各國刑法其實都存在追訴時效的規定。這是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一般認為,經過長時間不再犯罪,行為人已經主動自我矯正,體現刑法的謙抑性和保障人權的精神。
內地凡立案即「無限追訴時效」
報道指,中國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一樣,《刑法》都有明確的訴訟時效規定。中國《刑法》第87至89條就是關於「時效」的專門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為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為10年; 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為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但周筱贇指出,在中國,追訴時效只適用於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的犯罪行為。只要辦案機關立案偵查,就是無限追訴時效,即使行為人逃避偵查而未到案。
至於本港法律,則並未對刑事案設下追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