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人民日報:確保遊行不走邪路 禁蒙面法立法勢在必行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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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持續逾三個月,警民衝突不斷,其中有不少示威者都戴上口罩蒙面。
官媒《人民日報》海外版18日發表題為《拒絕蒙面,香港「要臉」》的評論文章稱,為確保香港遊行示威正常進行,不走上邪路,參考其他國家和城市做法,禁蒙面法立法勢在必行。
《人民日報》的評論首先指出,數日前在香港淘大商場附近,「有蒙面黑衣人因為被市民揭掉蒙面,落荒而逃。這段『秒慫』(示弱)視頻清晰地表明:暴徒就是怕見光。」
評論稱,「打蛇要打七寸」,禁蒙面立法,宜早不宜遲。「暴力曠日持久,暴徒之所以在襲警或打砸公共設施時異常『勇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蒙面可當『護身符』,令警方取證更困難,使暴徒施暴時膽子更大,更加肆無忌憚。」
評論又認為,合法遊行示威,提出正常訴求,可以落落大方、不懼見光。「蒙面不除,社會信任難以建立」。評論強調,暴力之害,不僅在於打砸破壞,也在一定程度上侵蝕了普通市民的合法權利。
「在禁止蒙面遊行示威一事上,世界各國已有很多先例。」評論舉例稱,法國、德國在內的歐洲十幾國早已訂立禁蒙面法,日前美國波特蘭市也逮捕了不少穿黑衣戴口罩的極端示威者。
香港的遊行示威頻次在全世界的城市中名列前茅,為確保這類遊行示威正常進行,不走上邪路,參考其他國家和城市做法,立法勢在必行。這也不涉及限制個人正當的穿戴自由,而是要維護公共安全和他人的遊行自由,是遏制街頭暴力愈演愈烈之必要的預防舉措。
評論最後還說,從三年多前的旺角騷亂之後,特區政府就在研究禁止蒙面遊行示威,希望特區政府這一次「不再猶豫、當斷則斷」,也希望香港社會各界「痛定思痛、形成共識」。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