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江門「肉霸」迫商販以高價買豬肉 判監25年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中共近年開展「掃黑除惡」運動,打擊地方上的黑惡勢力。
8月7日(星期三),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宗涉黑案件,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其他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6個月至3年7個月不等。此案被列入「廣東省十大涉黑惡典型案例」。
案情顯示,主犯蔣某達於2009年在江門市新會區沙堆鎮梅閣村,夥同原村委會主任陳某欽等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牟取暴利。2013年,蔣某達糾集人員毆打村民,強迫村民將其位於梅閣村蓮花山120畝土地的使用權以低價轉包給自己,並將蓮花山開發成為生態園。
其後蔣某達以蓮花山為據點,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長期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確立組織強勢地位,逐漸形成了以蔣某達為首的黑社會組織。
該組織通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強迫交易、開設賭場、非法採礦等犯罪活動,聚斂巨額錢財;同時,通過實施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壟斷土地投標等違法活動,在沙堆鎮梅閣村一帶為非作惡。
迫商販以高價買豬肉 獲利過百萬
為壟斷區域豬肉交易市場,該組織組成「地下執法隊」,採取恐嚇、毆打、驅趕等手段,阻止外地商販進入該地區販賣豬肉,強迫當地商販以高於周邊地區的價格從指定購銷站批發豬肉,累計非法獲利過百萬人民幣。
法院最終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濫伐林木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等9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蔣某達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其他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6個月至3年7個月不等,並處財產刑。
(廣東檢察微信公眾號/《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