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嚴書記】受賄572萬元 四川廣安前副書記嚴春風獲刑10年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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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2日)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廣安市委原副書記嚴春風受賄案,對被告人嚴春風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對嚴春風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查明,嚴春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糾紛解決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72.9萬余元。
嚴春風的落馬過程相當奇特。事緣去年5月有內地網民爆料,稱成都一間幼稚園有女童打同學後,被老師安排單獨座位,結果女童母親竟在聊天群組中「撻朵」,要求老師要在全班所有師生面前向女兒道歉,「否則我通知你們集團領導來給我解釋你對嚴書記女兒說這話甚麼意思」。
“嚴書記”因為前妻的言論而被聚焦,隨後被四川省紀委審查。 有評論指出,很顯然,這是一個典型的“坑夫”事件,與前幾年“我爸是李剛”的坑爹事件非常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