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12月實施 生產假疫苗最少罰款750萬元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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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長春長生公司疫苗造假一事引起輿論嘩然,近期多宗疫苗過期、掉包等事件亦引發民眾擔憂。
《疫苗管理法》將於2019年12月1日實施,該法例訂定了違法公司遭罰款的最低金額。

長春長生去年被發現存在生產記錄造假等問題,被責令停產,多名高層被捕。(視覺中國)

30日(星期二),國家藥監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吳麗雅解釋《疫苗管理法》時表示,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銷售的疫苗以及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疫苗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設備等物品,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註冊證書,直至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等,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罰款。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劣藥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款金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

吳麗雅指,貨款不足50萬元的按50萬元計算,因此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最低罰款金額為750萬元至2500萬元;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劣藥的,最低罰款金額為500萬元至1500萬元。

(《科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