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擬將「網絡造謠」列嚴重失信行為 違者或限制網上活動3年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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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近日公開徵求意見,擬將網絡造謠等行為列入「嚴重失信行為」,違者會納入失信黑名單,可被限制網上活動3年之久。

網絡造謠者可被列入失信黑名單。(視覺中國/示意圖)

網信辦22日發表《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當中列明四類「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包括違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定等。

其中,通過網絡編造、發布、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信息,或為此提供技術、設備支持、其他服務等,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羣眾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徵求意見稿表明,網信部門將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規定,與有關部門簽署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黑名單有效期一般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