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小說寫手涉「非法經營」一審獲刑四年 印刷廠老闆判囚兩年半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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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全國首例耽美(BL)作者涉嫌非法經營罪」案一審判決有了結果。湖北武漢市武昌區法院認定耽美作者唐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涉案的淘寶店主獲刑三年六個月,印刷廠經營者獲刑兩年六個月。

武漢警方清查收繳的小說。(資料圖片)

2019年1月,湖北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對包括作者唐心、兩家淘寶工作室的實際經營人、印刷廠老闆在內的七人提起公訴。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

據檢方起訴書披露,該案調查時間長達一年多,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三次起訴延期。

3月11日,該案在武漢市武昌區法院開庭。

對該判決結果,唐心父親唐世君表示不能接受,並表示會繼續上訴,「怎麼能把作者認定為非法經營主體,那其他出版個人志的作者怎麼辦?」

學者:非法經營罪是經濟領域的「口袋罪」

唐心的辯護人劉律師在庭審中辯護稱,本案中工作室和印刷廠是非法經營罪的主體,作者唐心沒有參與出版經營行為且不具有犯罪的主觀故意。不過,據判決書顯示,法院沒有採納此辯護意見。

對該案結果,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擔心,如按照《刑法》判決唐心,可能會引發「寒蟬效應」,「跟當年的王立軍玉米案(內蒙古農民王立軍收購玉米,再出售給當地糧油公司倉庫,後於2016年遭法院認定觸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一樣,會導致人心惶惶。」

他曾在媒體上撰文稱,非法經營罪是經濟領域的「口袋罪」。《刑法》規定的該罪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指向模糊。

羅翔教授還指出,當今社會中印刷「個人志」的行為司空見慣,「當一種行為呈現普遍性的違法,我們可能需要反思這種法律是否已經滯後。」

本案是繼今年1月「天一案」二審開庭後另一耽美作者被起訴案件。「天一」案一審因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獲刑十年六個月。

(《每日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