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委揭公款旅遊禁而不絕 警告公職人員違規會被處分

撰文: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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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地有多宗案例通報,公職人員利用公款去旅遊,被發現後受到處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於網站發文指,公款旅遊禁而不絕,網站強調違規者會黨內處,最嚴重會被開除黨籍。

國家監委指公職人員利用公款旅遊的情況禁而不絕。(VCG)

近日,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2017年7月,六盤水市水城縣法院執行局員額法官萬某在帶隊到貴陽以及四川廣安、雅安辦案期間,私自回息烽(貴陽市轄縣)老家探親,並攜其妻一同前往四川,途經樂山市時到樂山大佛等風景名勝區遊玩,違規公款報銷費用8570元。2018年12月,萬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公款旅遊禁而不絕,而且還在不斷隱形變異。例如上述的萬某就是旅行時攜親帶友、招朋引伴,連親友的吃穿住行費用也一起從公款列支,企圖混水摸魚。

公職人員「聲東擊西」、「巧立名目」

文中亦舉例指有公職人員「聲東擊西」,通過改變公務行程、延長出差時間,借機繞道觀光。如2017年4月、11月,吉林省臨江市基本醫療保險經辦中心原主任高某借參加成都、桂林業務培訓班之機,擅自赴重慶、武漢、北海等地旅遊,並違規報銷住宿費。

亦有人巧立名目,打着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幌子遊山玩水。如2017年12月,河北省武安市衛生教育學校副校長白某以考察為名,到四川旅遊4天,旅遊費用在原工作的衞生院報銷,結果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亦有些公職人員接受管理服務對像安排的旅遊考察活動。如2018年5月,山西省呂梁市孝義市原煤炭工業局總工程師任某違規接受某煤礦副礦長韓某安排的赴井岡山旅遊活動,並由韓某支付相關費用共計約4000元。任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責令退交違紀款項。

內地有明文規定公職人員不能以會議名義到黃山等風景名勝區公款旅遊。(VCG)

個別領導將公款旅遊視作為員工謀福利

文中認為公款旅遊為何禁而不絕,特權思想作祟、紀律規矩意識淡薄是主因。少數黨員幹部奢靡享樂觀念根深蒂固,手中一有權力便拿來謀私利、撈好處;另外,一些地方和部門的相關規定比較寬泛,公款旅遊與公務差旅存在模糊地帶,外出管理和財務報銷的規章制度不夠健全。個別領導甚至將公款旅遊看作是為幹部職工「謀福利」,從而予以縱容。

文章強調「公款姓公,一分一釐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而針對公款旅遊問題的整治早已展開,違規的公職人員會被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甚至嚴重的會被開除黨籍,文章又指各地紀委監委堅持問題導向,緊盯公款旅遊新問題,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和通報曝光力度。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