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妄之災】湖北漢網購裝修用射釘槍 被控「非法持有槍支」判囚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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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釘槍也是槍?湖北十堰市一名男子,兩年多前為裝修新開的養殖場,從網上購買兩把裝修用射釘槍,沒想到竟因此惹上官非,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拘捕,再被法院一審判處管制1年1個月。

龔先生從網上購買的射釘槍。(網上圖片)

事主龔先生表示,他的養殖場位於十堰市房縣一座大山深處,交通不便,也沒有通電。2016年8月,因養殖場剛剛開辦,需要裝修,他聽從木工建議,先後從網上購入兩把裝修用的「射釘槍」,直接拿給木工組裝,用完之後就一直放在倉庫。

時至2017年11月15日,警方通過對物流的例行檢查找上龔先生,稱他在網上買的射釘槍以火藥為動力的,屬於違禁品。後經司法中心兩度鑑定,其中一把疑似射釘槍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藥,具有致傷力,是改制射釘槍,應認定為「槍支」。

龔先生事後被房縣公安局刑拘。2018年9月19日,房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龔先生管制1年1個月。

兩次鑑定的各組數據存在諸多差異

一審宣判後,龔先生不服並提出上訴。他不相信自己從網上能輕易買到的射釘槍會是槍支。此外,他對兩次鑑定結果均不認同,認為鑑定的槍支和他上交的槍支是有區別的,「我將射釘槍上交給警方的時候,已將其進行拆卸,鑑定時是由警方或鑑定機構自行組裝的。我認為鑑定機構沒有按照射釘槍的工作原理進行組裝,導致檢測結果不準確。」

此外,兩次鑑定的各組數據存在諸多差異,槍聲數據、彈丸大小、槍管長度、槍管口徑,以及最後測試出的槍口比動能都有不同。比如,對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第一次測試結果為6.64焦耳/平方厘米,第二次卻是194.14焦耳/平方厘米,差異非常大。

案件目前已進入二審階段。內地律師王丹陽認為,本案中,定罪與否的關鍵在於龔先生對自己購買的射釘槍是否屬於槍支有怎樣的主觀認識。「龔先生說購買的射釘槍不是他使用的,而網上對商品的介紹也只是裝修工具,他主觀上也沒有購買槍支的故意,這起案件仍有很大辯護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