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中央點名打擊套路貸、軟暴力 掃黑除惡是殺雞用牛刀?
在4月9日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四份有關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文件,箇中指示涵蓋黑惡勢力刑事案件、套路貸刑事案件、黑惡勢力刑事案件財產處置、涉及施行軟暴力的刑事案件。
官媒《人民日報(海外版)》旗下公眾號「俠客島」對此作如下解讀:「既是精準辦案、依法嚴懲之需,也是回應社會關切之舉。」不過是次中央特意挑出「套路貸」和「軟暴力」,作為重點打擊對象,則引起外界不解,甚至以為針對特定犯罪手法作高層指示,有小題大做之嫌。
微觀管理式指示相當罕見
在這四份文件當中,最有趣的是有關界定和懲治「套路貸」和「軟暴力」的指引。一般而言,中央層級的文件是提綱挈領式的指示,擬定方針大多偏向寬泛而有彈性,再由下級機構根據其核心思想,按地方實日況及現行框架制定實施辦法,以期順利推行政策。相比之下,這次中央機關不只公布政策方向,兼且還具體列明個別行為和犯案手法,這種微觀管理式指示相當罕見。
以「軟暴力」為例,中央文件的界定包括「行為影響」的一面,如「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以及「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在這類較為常見的界定之下,該份中央文件更細化至「具體行為」一面,如「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等等,又為防黑惡勢力鑽空子,行文中強調「包括但不限於」這些不法行為。
掃黑除惡不是單純促進社會治安
所謂「微觀管理」,就是決策層穿過官僚系統各級科層,就具體而微的事項精準指導前線人員。中共掃黑除惡走到微觀管理這一步,可見負責的中央機關一方面已判斷「套路貸」和「軟暴力」已是全國現象,在各地都有較為一致的運作模式,因此可以精準擬定詳細定義,毋須各地另行各自定立規條。另一方面,負責的中央機關認為「套路貸」之作為犯案手法,「軟暴力」之作為犯案類別,嚴重程度已經到了不得不由最高層面出手整治的地步。
有論者會質疑,由中央直接指示打擊「套路貸」和「軟暴力」,是否殺雞用牛刀?又是否有過度聚焦而顧此失彼的風險?從中共角度看,這種批評本身就是一種過度聚焦,掃黑除惡不是單純促進社會治安,而是改革「基層治理」政治難題的其中一環,現正進入白熱化階段,因此有必要從中央層面暫時推行「微觀管理」政策,鐵錘打落每一個細節,致令黑惡勢力沒角落可逃。
順藤摸瓜的識別手段
回顧掃黑除惡的歷史脈絡,源於2012年十八大後展開大規模反腐,高層大老虎相繼落馬,之後中共擬定「制度化反腐」並延伸鐵腕至地方組織「老虎蒼蠅一起打」,基層機關亦能感受其威力。在此過程中,中共不只要打掉貪官,更是針對地方「官黑勾結」的腐化治理結構,發動強力攻勢以連根拔起,然而任何攻勢都需要一個突破口,一個著力處。
在掃黑除惡三年計劃中,去年攻勢的突破口落在幹部隊伍身上,中共展開「打掉保護傘」行動,先從黨內剔除「官黑勾結」壞份子,而這一年突破口大概就落在「套路貸」和「軟暴力」兩大範疇。單從社會治安角度看,這類犯案手法早有法規可依律嚴懲,再由中央點明分類儼如小題大做,但如果仔細從宏觀政治角度看,就可知道這只是順藤摸瓜的識別手段,由最為普遍犯罪行為進而鎖定黑惡勢力,以提高收網效率。
整體而言,掃黑除惡目前仍止於「破」的階段,主要在瓦解官黑關係,而「立」的那一面則有待改善基層幹部質素,完善機構選才辦法,才能收得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