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獲高票通過明年起實施 新增保密規定加強問責侵權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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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周五(15日)閉幕,備受關注的《外商投資法》獲得表決通過,有2929票贊成,8票反對,8票棄權。新法將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與此前的草案相比,最終版本共有7處改動,其中包括新增保密規定,要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洩漏商業秘密,否則會被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最終版本的《外商投資法》新增保密規定,要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洩漏商業秘密,否則會被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視覺中國)

在新增的第23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洩漏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與之相對,在第5章的「法律責任」,亦新增規定行政機關人員洩漏、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最終版本有強化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的責任追究,第22條原本草案為「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已被改動為「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外商投資法》最終版本有強化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的責任追究。(視覺中國)

至於市場准入方面,最終版本的《外商投資法》在第16條中,除了「政府採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平等對待」,新增了「提供的服務」,令外商的有形產品或無形服務都能夠公平參與政府採購;同時,第19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亦新增了「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的表述。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