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港澳台居民可在內地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 須擁護中共領導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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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地教育部今日(10日)公布,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可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
據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近日聯合下發關於港澳台居民在內地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在內地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中共的教育方針,根據自願原則,可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通知指出,港澳台居民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通知還稱,港澳台居民可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資格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通知提到,港澳台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所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需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港澳台居民申請教師資格時,亦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相應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