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維權律師浦志強3年緩刑期滿 仍需接受3年「安置幫教」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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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知名前維權律師浦志強的3年緩刑刑期近日屆滿,其社區矯正措施已被解除,但仍需接受當局3年的「安置幫教」。

當局已解除浦志強的社區矯正措施。(浦志強Twitter)

浦志強日前於Twitter上發文指,「元旦十點,在豐台區中途之家,新村司法所宣告解除社區矯正,告知將對我『施以三年的繼續幫教』。3年前的1月2日,北京二中院在此宣告對我的有罪判決生效。感謝師友關切,我將一如既往,提醒自己監獄有大小,門檻不高界線不清,要用犯人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不可得意忘形。」

浦志強其後接受境外傳媒《自由亞洲電台》訪問,他被問到能否接受採訪時指:「這個事情是不言而喻的,應該說他們不願意這樣」,又指自己目前可以與朋友見面。浦志強認為,「安置幫教」並非專門針對他,而是主要針對所有刑滿釋放的人士和監外執行到期的人,以讓他們融入社會。不過,他又指:「至於說我需不需要安置和幫教,那是另一回事兒。其實對我的控制不是通過安置幫教的方式來實現的。」

現年54歲的浦志強過去曾代理維權人士譚作人、重慶涉黒案辯護律師李莊和異議藝術家艾未未的稅務案件等。他其後於2014年5月底因參與悼念六四的家庭聚會,遭警方以「尋釁滋事」帶走,並被羈押逾1年半後,再被以「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判監3年、緩刑3年。至於浦志強所接受的「安置幫教」措施,是指在各級政府領導下,依靠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刑滿釋放、解除社區矯正人員所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引導、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