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疫苗法草案 料設協調機制覆蓋各大監管環節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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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內地藥企長生生物被揭疫苗生產造假,引起輿論風暴,涉事官員及企業先後被追究責任。時至近日,據官方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將在12月23日至29日會期,審議《疫苗管理法》草案。
報道指,該草案涵蓋疫苗行業各大領域,包括疫苗研製和上市許可、疫苗生產和批簽發、上市後研究和管理、疫苗流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與補償、保障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等。
內地《第一財經》稱,目前中國的疫苗監管針對6個環節:上市許可、上市後監管(包括接種後不良反應監測)、批簽發、實驗室管理、監管檢查和臨床試驗監管,各有多部法律法規,但因各自僅對某個環節作規範,導致疫苗監管體系不健全、不順暢。
專家質疑能否落實省級管理
據《一財》報通,業內人士認為上述《草案》將提出成立疫苗行業協會,而實則《草案》內容已訂明設立協調機制:
國務院建立多部門疫苗管理協調機制,統籌疫苗產業布局、專項規劃、生產流通、品質安全、供應儲備、預防接種、補償賠償、案件查處、訊息發布等工作,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勢,強化疫苗安全監管。
另外《草案》規定疫苗監管由省級政府統一處理,不過《一財》引述疫苗領域專家意見指:「過去的疫苗的日常監管在市縣,現在收回到省級監管。但是是否能夠落地,依然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