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罪曾外逃香港 廈門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鄭東強回國自首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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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犯受賄罪、一度曾外逃到香港的廈門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鄭東強,今日(5日)回國自首,這亦是中央追逃辦今年6月對外公布50名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外逃人員有關線索之後,第4名到案的外逃人員。

涉犯受賄罪、一度曾外逃到香港的廈門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鄭東強已自首回國。(央視)

據資料顯示,今年65歲的鄭東強原為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但他因涉嫌受賄罪,曾於2016年1月外逃至香港。鄭東強亦名列中央追逃辦於今年6月所發布的《關於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的公告》50人名單中,名單上的外逃人員大多涉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

而國家監察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及外交部等部門今年8月亦曾聯合發布公告,宣布即日起在境外的職務犯罪在逃人士,若能在今年內向有關機關投案自首,將可獲從輕處罰,罪責較輕者更能獲得免除處罰。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