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受賄7423萬 被判無期徒刑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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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0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受賄案,對陳旭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案情指,陳旭受賄金額達人民幣7423萬餘元。
根據案情,2003年至2014年期間,陳旭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和公務員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0年至2015年,陳旭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23萬餘元。
法院認為陳旭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陳旭身為司法部門領導幹部,濫用司法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惡劣,遂判處陳旭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人民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