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稅】多名江蘇稅務官員被指管理不力受處分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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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藝人范冰冰捲入「陰陽合同」逃稅案後,日前被稅務機關判罰在限期內繳清逾 8.83 億元人民幣的欠稅及罰款。
據官媒新華社今日(10月8日)報道,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對在范冰冰偷逃稅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多名稅務官員受到處罰。
報道稱,當局依據《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問責,問責行動包括:
責令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作出深刻檢查,並採取切實措施整改;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局長丁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總會計師、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總會計師李青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濱湖區稅務局副局長鍾小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免去其現任領導職務;
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副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梁溪區稅務局副局長沈治國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對原無錫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局長、現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幹部許崇金給予誡勉談話處理。
報道又指,江蘇省稅務局對其他有關責任人也按規定給予了相應處理,目前尚未發現上述人員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