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出新規:禁止引進境外時事性新聞節目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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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日),中國廣電總局官網發布關於《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意見稿規定,未經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在晚上7點至10點播出境外視聽節目。同時,意見稿還指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引進境外時事性新聞節目。
此外還規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各頻道每天播出的境外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和其他境外電視節目,不得超過當天該類別節目總播出時間的30%。
同時,意見稿還規定,引進、傳播境外視聽節目,應當有利於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吸收世界優秀文化成果,促進中外文化平等交流。
意見稿明確,不得含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不得引進、傳播從事損害中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活動的境外組織參與製作或有上述行為的個人參加的節目。
不得聘用境外人員擔任主持人
另外,廣電總局官網還發布關於《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指出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一般不得聘用境外人員擔任廣播電視節目主持人。編劇和導演不得同時由境外人員擔任,劇中男女主角不得同時由境外人員擔任。
一部國產電視劇中聘用擔任主創人員的外國人,不得超過同類別人員總數的五分之一;每期綜藝類、訪談類等廣播電視節目中聘用擔任主創人員的外國人,不得超過同類別人員總數的五分之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人員不作數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