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爆煲】各地嚴禁新增網貸機構 官方推十項措施抗風險助維穩
內地近年不斷有P2P網貸平台「爆煲」,民間四間最大規模的網貸平台亦已先後「淪陷」,受害投資者數以萬計,涉及金額更是天文數字。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在周日(12日)召開座談會,列出十項舉措應對網貸風險,以維護社會穩定和金融穩定。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亦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加大對借貸事實和證據的審查力度,嚴格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
據內地官媒報道,該座談會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召開,部分省市和部門負責人亦有出席。會議匯總分析當前網貸風險形勢及前期應對工作情況,同時研究擬訂下一步的風險應對舉措。
會議指出,做好網貸風險專項整治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事項,「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十項舉措包括暢通出借人投訴維權渠道,例如網貸機構要建立溝通機制,提高經營透明度;要展開網貸機構合規檢查,引導機構合規經營和健康發展;要多措並舉緩釋風險,例如指導網貸機構通過兼並重組、資產變現、與金融機構合作等多種市場化手段緩釋流動性風險;要壓實網貸機構及其股東責任,例如已退出機構要依據破產法、公司法及有關監管要求制定清盤兌付方案,股東亦要依法負連帶責任,有關部門監督執行,切實提高債務清償率。
此外,要規範網貸機構退出行為,建立報備制度,明確退出程序,規範資產處置和債務清償,確保出借人合法權利不受侵害;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惡意退出的網貸平臺,緝捕外逃人員,加大法律懲處力度;要加大對惡意逃廢債行為的打擊力度,涉事企業和個人資料納入征信系統和「信用中國」數據庫,展開失信聯合懲戒;要加強金融基礎知識普及工作,幫助群眾準確分辨非法吸儲、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增強投資風險識別能力和審慎意識;要引導出借人依法理性維權,依法打擊造謠、煽風點火、聚眾鬧事等非理性、超越法律界限的維權行為。以及最後一項,要嚴禁新增網貸機構,各地要禁止新註冊網絡金融平台或借貸機構,加強企業名稱登記註冊管理。
另一方面,最高法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針對民間借貸案件中涉嫌通過「虛增債務」、「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佔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行為,要求即應予以刑事打擊,並切實防範犯罪分子將非法行為合法化。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在涉及貸款的案件中,一些非法放貸人會以欺騙、脅迫等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財產,最終更憑借法院判決將非法債權合法化。簡單而言,該通知將「套路貸」行為的定性改變,其不再僅是變相收取高額利息,而是歸類為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的刑事犯罪行為。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