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錯再錯】鄭州五旬男被警錯列為通緝犯 先後兩次遭誤捕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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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日常工作繁忙,出錯有時也可以理解,但如果「一錯再錯」,似乎就難以令人接受。
在河南鄭州,就有一名年逾50歲的男子被警方錯列為通緝犯,兩個月前遭誤捕並獲得釋放後,警方卻沒有取消其網上通緝資料,致使他近日再度被警誤捕。
家住河南鄭州的徐先生向傳媒表示,8月5日,他們一家七口到西安旅遊,但下午剛入住酒店,徐先生的父親就被當地警方指是網上通緝犯,遭他們帶走調查,「當時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就追著民警問,民警只說父親是網上逃犯。」
徐先生憶述道,今年6月12日,徐父去鄭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門辦理駕駛證的換證手續時,亦曾被警方拘捕,稱他被當地花園路派出所列為網上通緝犯。後來,警方找受害者現場指認,確定認錯人後就把他釋放了。
事主次日早上才獲釋
徐先生表示,當時沒有過份計較,因為誰都有工作失誤的時候,怎料兩個月過去,父親又因為同樣的錯誤被誤捕。他說,儘管已跟西安警方解釋此事,但對方說這是他們的工作,即便相信其說話,也要出示相關的證據。直到次日(6日)早上,鄭州市派來兩名警察,出示證明確認徐父沒有違法犯罪,徐父才得以獲釋。
據了解,證明上寫著「徐某軍是因被害人辨認錯誤,誤將其上網追逃,現撤網手續正在辦理中,徐某軍本人沒有違法犯罪行為」,落款時間是2018年8月5日,公章顯示為鄭州市公安局長興路分局。
徐先生對此非常不滿,認為內容難以接受,「就算第一次是受害人指證錯誤,那這次在西安被抓還是指證人的錯嗎?」他又指,事件已令一家人沒有旅遊的心情,現在還要安撫無故被誤捕的父親。
事件引起網民議論,不少人認為當地警方對工作不負責任:
可以申請賠償嗎??
需要有關部門關注一下。
對工作不負責任。
原諒了一次,查明原因,問責!
不僅一錯再錯,而且還沒有服務群眾的意識。
(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