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中國全面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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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白皮書,主旨為:「系統介紹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法律,全面展示中國宗教工作取得的新成就。」當時,官媒《人民日報》曾發表評論文章,稱宗教信仰自由為中國公民基本權利。
《人民日報》今日(19日)又再刊文談論中國宗教信仰問題。文章稱,中國全面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同時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4月3日發表《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白皮書。(資料圖片)

文章開首指出,1997年,中國首次對外發布宗教信仰狀況白皮書,向世界介紹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20年過去,中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宗教活動有序開展,宗教界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信教者和不信教者緊密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共同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

文章續指,實踐證明,中國對宗教信仰自由的保護是「堅決的、全面的、一貫的」,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成功的,符合中國國情和宗教實際,得到廣大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的擁護。

「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

 文章表示,中國全面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每個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信教公民可以到宗教活動場所參加宗教活動,也可以按習慣在自己家裡進行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公民不因信仰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視,也不因信仰不同而造成權利或義務上的不平等。

文章說,中國還制定了一批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推進宗教法治建設;又稱實行宗教信仰自由,不等於對宗教撒手不管,也不是說宗教活動可以不受法律約束。「深入開展宗教法治宣傳教育,增強信教群眾依法依規開展活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引導他們增強法治觀念,正確處理國法和教規的關係,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

文章又強調,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是中國各宗教處理對外關係的基本原則,即中國宗教的事情由中國宗教信徒自主來辦,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支配和干預。「這是國家主權在宗教領域的具體體現。」 

近日,國內宗教界人士穿紅軍服裝在井岡山接受紅色教育,很多神職人員是被羅馬教廷認可的主教:(左三)山東濟南天主教主教張憲旺;(右三)兗州教區主教呂培森。(網絡圖片)

引導宗教界更加「入鄉隨俗」

文章又指,中國政府堅持政教分離的原則,堅持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但同時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則,支持宗教界參政議政,促進黨和政府與宗教關係的融洽。同時,要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文章強調,要堅持中國「宗教中國化」方向,又說要引導宗教界更加「入鄉隨俗」,真正成為「中國宗教」,而不是「宗教在中國」。「在宗教界深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之成為宗教界的自覺追求和行為規範。用中華優秀文化浸潤我國各宗教,自覺抵制各種『去中國化』『逆本土化』的錯誤主張,增進在文化上的自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