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副市長凌晨突發心臟病去世 訃告稱「因公犧牲」惹爭議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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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許志華昨日(28日)因突發心臟病去世。官方訃告稱其「因公犧牲」。惹來網民質疑,當中不少人對「因公犧牲」的認定有爭議。
昨晚(28日),湖北孝感市政府辦公室發布訃告稱,孝感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許志華因突發心臟病,於4月28日凌晨3時許「因公犧牲」,享年49歲。
資料顯示,許志華出生於1969年8月,曾在宜昌市及其轄下市縣區任職多年,2016年12月後,許志華出任孝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負責公安、司法、城管、消防等方面的工作。
訃告上的「因公犧牲」引起網民討論。有人表示,「因公犧牲」有「獻出生命」、「獻身」的意味,應是指在履行職務時,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慷慨赴死獻出生命的行為,其場面壯烈而凝重,且有獻身者的主觀性;而「因公殉職」包含的範圍則相對廣泛,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在公職期間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發生車禍死亡。不少人疑問,許志華為何算是「因公犧牲」,官方應更具體說明。
網民熱議:
凌晨3時因公犧牲,請講具體點,好讓我們緬懷烈士功績!
49歲是很可惜。不過這個3點突發心臟病應該是在家睡覺發病吧,為什麼算作因公呢?
這標題取得不妥。犧牲一詞應用於與敵搏鬥、抗爭自然災害等過程中獻身的人們,因病不治用去世更合適。
對對對,逝者已逝肯定令人惋惜。但是不公佈詳細信息,難免讓人心思疑慮。
英烈法一出,什麼人都想評個烈士,沒人敢惹啊。
3點是在家休息還是在辦公,還是在不明場所進行未公告活動,怎麼就是因公犧牲了,請解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