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政才受賄1.7億傳判死緩 比周薄令等人無期徒刑更重
原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受賄1.7億元人民幣一案已在天津開審,其本人在庭上表示自己受到法律審判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對此心服口服。據傳其最終判決結果可能是死刑緩期執行,比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等已落馬「大老虎」的無期徒刑更加嚴重。
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對中共第十八屆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提起公訴,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4月12日開庭審理其受賄一案。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稱,孫政才的腐敗史長達15年。對此,多家官方媒體發文狠批孫政才,黨媒《人民日報》強調稱,「黨紀國法」面前絕不存在特殊黨員。 而《法制日報》則指出,「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孫政才案,再次表明反腐無禁區,法治面前沒有特殊人。」
不過對其的指控卻疑似出現不統一,天津第一中級法院8日發佈開庭公告稱審理「孫政才受賄一案」。但《新京報》等媒體卻一度以「孫政才涉受賄罪、洩露組織秘密罪」報道,相關報道刊出後已被刪除。而早在官方新華社2017年9月發佈的雙開通告中,孫政才「洩露組織秘密」說法也就已經出現,而早在那時就已有孫政才罪名變化的類似事件發生,新華社的雙開通告中曾羅列孫政才六大罪名,其中第一條「毫無理想信念,踐踏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的「毫無」後來就被修改為「動搖」,「踐踏」也弱化為「嚴重違反」。
與相關指控曾疑似減少不同,對孫政才的量刑預測卻比中共十八大後的其他「老虎」更加嚴重。例如《信報》4月13日稱,預料孫政才將被判死刑緩期執行。中共十八大後的落馬「老虎」中,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原主任令計劃也是在天津審判,罪名都包括「洩露國家機密」或「非法獲取國家機密」,最後都判處無期徒刑。中共中央軍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則只被以受賄罪起訴,最終被判無期徒刑。
而官方對孫政才的公訴通告中只提及受賄罪名,當時有分析稱其罪名被減少可能預示會被輕判。
孫政才曾被視為中共接班人之一,但其落馬後被官方與其前任薄熙來以及周永康等並列形容為「陰謀篡黨奪權」。針對該罪名與薄、周相同一事,也有分析曾認為,孫政才可能只會被判無期徒刑。然而,被控受賄1.7億人民幣的孫政才如果最終被判死緩,則顯示他比上述無期徒刑「老虎」相比,定性、處罰都更為嚴重。
至於孫政才的監獄生活,雖然「死緩」會對被告本人和社會增加震懾,但服刑結果可能實際上仍是無期徒刑,因為中國法律存在死緩2年後可改判無期甚至再改為有期徒刑的條款。不過官方2015年出台《刑法修正案》,為落馬官員規定「終身監禁」服刑規則,對一些被判死緩的官員列明,其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後不得再減刑、假釋。